更新时间: 2025-03-09
乌鲁木齐废钢回收的技术要求,废钢必须分类
5.2单块废钢的总体尺寸不得超过1500毫米,单块重量不得超过1500千克。
5.3对于在单件表面上生锈的废钢,附着在每个表面上的铁锈的厚度不得超过单件厚度的10%。
5.4铁合金和有害物质不得混入废钢中; 非合金废钢和低合金废钢不应与合金废钢和废铁混合; 合金废钢不应与非合金废钢,低合金废钢和铁屑混合。 废钢不应与废铁混合。
5.5废铁和钢的表面和部件以及包装部件的内部不应有泥土,水泥,沙子,油,搪瓷等。
5.6禁止在废钢中混入爆炸性武器,**,例如**,炮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。 禁止与封闭式试管,封闭式器皿和其他物品混合使用。 禁止混合橡胶和塑料产品。
5.7废钢中不应有成套的机械设备和结构件。 如果有的话,必须将它们拆解并压碎或压平成无法恢复的状态。 各种形状的容器,罐等都应轴向切割。 机械零件,发动机,变速箱等的容器应清除可燃物和润滑剂残留物。
5.8禁止混入渗滤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**85.3识别标准值的危险废物。
5.9禁止在浸出液中混入超过G**85.1鉴定标准值的夹杂物,即pH值不小于12.5或不大于2.0。
5.10禁止在废钢中混合PCB含量超过GB13015控制标准值的有害物质。
5.11必须清洗用于盛装液体和半固体化学品的钢制容器,管道及其碎片。 进口废钢必须向检验机构申报已盛装在容器,管道及其碎片中的化学物质的主要成分。
5.12下列有害物质不应混入废钢铁中:医疗废物,废药,医疗临床废物; 农药和除草剂废物,木材防腐废物; 废乳化剂,有机溶剂废料; 精制的蒸煮残渣,焚烧残渣;光敏材料废料; 铍,六价铬,砷,硒,镉,碲,锑,汞,th,铅及其化合物的废物;含氟,**和酚化合物的废物; 石棉废物; 厨房垃圾,厕所垃圾等一下。
5.13禁止在废钢中包含放射性废物。
根据以下要求控制废钢的放射性污染:
废钢的穿透外部辐射的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.46μSv/ h
废钢的α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.04Bq / cm2;
乌鲁木齐废钢回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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